深圳律师上实名征集线索 欲为遭遇4S店“坐地起价”者维权
3月31日讯( 王丹丹)遭遇4S店“坐地起价”投诉无门,不少人选择在络发帖求助。3月30日,北京中银(深圳)律师行陈东文在深圳论坛实名发帖,表示将为遭遇“4S店坐地起价”友们免费提供法律援助,该帖文迅速引起关注,有3名购车人联系陈东文,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3月31日下午,陈东文与购车人李先生、郑先生、王小姐会面,商量法律维权事宜。陈东文一一审读了三份购车合同,并根据实际情况,从法律角度为三位购车人提出了不同建议。
车牌已上 未买增值服务4S店拒绝交车
律师:已构成违约 车商需按合同支付300元/日违约金
友李先生告诉,他于2014年12月27日,在罗湖区红x别克4S店订购一台凯越轿车。李先生拿到公证书后,3月19日4S店帮其办理了车牌,“现在车子上了牌,就停在车行门口,他们却让我买4000多元的服务礼包”,由于李先生拒绝缴纳附加费用,红x4S店一直未给李先生办理提车手续,“上了牌的车一直停在4S店门口,他却不让我提车”,李先生的手机照片中,这辆上了牌的白色凯越还停在4S店门口。
陈东文仔细审阅李先生的合同后发现,该合同约定30天内交货,根据合同条款,如果经销商未能按时交货,购车者有权要求经销商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,该违约金为合同金额中逾期交货部分金额的3 每日。如果经销商逾期交货超过30天,视为乙方根本违约,购车者有权解除合同,经销商应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20%作为合同违约金。
“经销商已经构成违约,如果提起诉讼,购车者肯定是胜诉的”,陈东文解释,按照李先生的情况,该车售价为10万多元,购车者已经全额付款,而且车辆在3月19日已经上牌。经销商逾期交货已经有12天,如果提起法律诉讼,根据合同,经销商须按每日3‰的额度支付违约金,到目前为止,车商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就达3000多元。
“有些车商会以限购等理由,说这些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货,这是在误导购车人,*府*策不属于不可抗力”,陈东文提醒。
陈东文还补充,如果提起诉讼,车商除了支付违约金,还需要赔偿因延时交付,对购车者造成的交通费等损失,另外,购车后保险也已经生效,车商也需要赔偿购车者的保险费用。
“要是这样的话,我就准备走法律途径了,4S店太恶劣了”,听完律师的解释后,李先生表示,他准备提起法律诉讼。